11月1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過渡期內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鼓勵支持脫貧地區光伏項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區建設,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設光伏項目。《通知》指出,為更好地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自然資源部堅持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發展和安全,對以往印發的政策文件進行了梳理,明確了過渡期內有關支持事項。在完善耕地保護措施方面,《通知》明確,按照《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要求,改進和規范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年度“進出平衡”。嚴格控制新增農村道路、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過渡期內,繼續執行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政策,補充耕地指標優先考慮耕地保護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脫貧地區。鼓勵支持脫貧地區光伏項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區建設,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設光伏項目。